血液灌流在藥物中毒中的應用
時間:2011-12-27 10:27來源:求醫網
血液灌流的臨床應用有:
(一)藥物中毒
輕度中毒的患者通過洗胃、導瀉、利尿、堿化尿液以及對癥治療后即可好轉,但有少數重癥患者在上述治療之后,效果仍然不佳,可行血液灌流及其他血液凈化治療。血液灌流對于脂溶性高、蛋白結合率高、分子量較大、分布容積小的毒物,清除率高,是該類藥物或毒物急性中毒時優選的血液凈化方式,與血液透析能有效地清除可彌散性溶質(如醇類)的特性不同。如果血液透析應用更為廣泛、技術更簡單、并發癥少,同時可調整改善內環境,因而應將血液透析列為優選。
已知灌流器對引起中毒的藥物或毒物有媳婦作用的前提下,只要具備以下指征之一,就應當立即行血液灌流治療。1.在強化治療后病情仍進行性加重,出現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遏制導致低體溫、低血壓、心功能衰竭、呼吸衰竭,或病情進展迅速,有合并昏迷、肺炎、膿毒癥的傾向;2.血清藥物濃度達到或超過致死濃度,或預計藥物繼續吸收者;3.心、肝、腎功能不全,藥物代謝的正常途徑受阻;4.藥物的代謝產物具有毒性作用或具有延遲效應;5.血液灌流的清除率遠遠超出內源性清除率的藥物或毒物中毒;6.中毒物質的成分和數量不明、無**解毒藥,已出現深昏迷者。
患者的蘇醒有時并不表明患者已脫離危險。因為數小時后毒物通過腸道、組織間隙、器官、肌肉,特別是血流量較少的脂肪組織彌散入血,可以再次引發中毒。血液灌流只能清除毒物,不能糾正毒物引發的病理生理損害,與解毒藥的作用機制有所不同。如有機磷中毒時,血液灌流不能恢復膽堿酯酶活性,故不能代替膽堿酯酶復活劑和阿托品。血液灌流也能同時清除解毒劑,故其劑量要做相應調整。同時,由于中毒引起的呼吸遏制、心功能不全、水電解質和酸堿失衡等,均應采取相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