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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的化療時間
時間:2012-07-23 10:36來源:求醫網
白血病的化療時間
白血病的化療方案是根據白血病的分型確定的,白血病化療的療程,間隔時間,短期間歇療程,長期間歇療程。
一、白血病化療的療程
療程由腫瘤細胞增殖周期時間的長短來確定。一般主張連續用藥以超過2個以上腫瘤細胞增殖周期或2個以上腫瘤倍增時間為一個療程。這樣在第一個周期內沒有被殺滅的腫瘤細胞可在第二個,第三個周期內被殺傷。急性白血病一般7天為一療程,5天則療效不如7天。
二、白血病化療療程間隔時間
療程間隔時間的長短,應以藥物毒性作用基本消失,機體正常功能基本得到恢復,而被殺傷的腫瘤細胞尚未得到修復,這樣一個時間為較好時間。急性白血病一般間隔3周左右。倘若病情已基本控制而血象尚未完全恢復時,間隔時間可相應延長;而若病情發展,血象已經基本恢復時,間隔時間可相應縮短。
近年來使用間歇療法可用較長的藥物劑量,從而對腫瘤細胞有較大的選擇性殺傷。更重要的是在兩個療程中間的2—3周的間歇,有利于正常細胞的恢復,為下一個療程做好準備。間歇療法還有助于用藥后機體免疫功能的恢復。
三、白血病化療短期間歇療程
適于生長比率較大、倍增時間較短的癌瘤,如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等。一般連續給藥7—14天(相當于腫瘤細胞12個增殖周期)為一療程,間隔23周(14—21天)后進行第二療程。如在1—2個療程后無明顯療效,則須更換藥物,如有效則反復用藥4—6個療程,常可獲得較長時間的緩解,甚至達到治愈。
這種療法的藥物毒性反應較大,但對生長迅速的腫瘤,在緩腫瘤藥物的強烈沖擊下,可獲得滿意的療效,仍值得臨床提倡。但在治療的過程中要密切觀察毒性反應,常需使用強有力的抗生素和輸血等支持療法,幫助病人渡過骨髓遏制危險期、嚴重感染和出血等并發癥。
四、白血病化療長期間歇療程
適于生長比率較小、倍增時間較長和發展緩慢的癌瘤,即大部分實體瘤,如胃癌、肺癌、結腸癌、直腸癌、腎癌、肝癌和乳腺癌等。一般4—10天用藥1次,治療4—9次后如療效不明顯,則更換藥物。動物實驗證明,在細胞1個增殖周期內(包括正常細胞和腫瘤細胞),反復應用2—3次化療,其效應明顯增強,若超過1個增殖周期后再用同樣的第二次、第三次化療,其效應并不明顯增強。
因此可以應用這一特點來最大限度殺滅那些增殖周期與正常細胞有明顯差別的腫瘤細胞的同時,保護正常細胞(主要是骨髓造血細胞)。某些腫瘤的增殖周期為144小時(6天),每隔48小時化療1次,則在腫瘤細胞1個增殖周期內給予了3次化療,其效應明顯增強,而正常造血干細胞的增殖周期為24—36小時,間歇48小時化療1次正好是各增殖周期后接受的另一次化療,也就是說3次化療分別分布在3個周期內,這樣的用藥間隔對造血系統的毒性并不增強。
白血病化療緩解后還需要鞏固化療,當持續完全緩解的患者終止化療后繼續保持白血病不復發達5年以上,方可視為臨床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