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始建于1986年,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為一體的二級綜合性醫院。現開放床位近500張,在職職工近800人,其中醫... [ 詳細 ]
關于創建“無紅包醫院”的相關規定
時間:2012-11-07 20:07來源:求醫網
市糾風辦和市衛生局對收受“紅包”行為的處理,按照《執業醫師法》、《刑法》修正案以及衛生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并作出下列九條規定:
1、責令退還,并予以相應金額10倍的處罰;
2、凡發現1次收受“紅包”的,予以待崗3至6個月處理,凡發現2次以上收受“紅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3至6個月執業活動;
3、當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影響一次職稱晉升或降聘低一級職稱兩年;
4、向患者暗示或索要物品的,按收受“紅包”論處;
5、查處中發現屬于索要、暗示患者送“紅包”的,一律以情節嚴重論處;
6、因收受“紅包”被除名、辭退或個人主動辭職的,在規定時間內、本市范圍任何醫療衛生單位不得安排其執業,衛生行政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7、違反黨紀政紀規定和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按照黨紀政紀和相關規定處理;
8、對治理紅包問題不力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對其進行責任追究,并采取必要的組織措施;
9、對照《刑法》修正案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