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瓊山人民醫院
海口市瓊山人民醫院地處府城鎮明代“一里出三賢”——丘浚、海瑞(海青天、南包公)、許子偉等古...
[ 詳細 ]
- 【類型】二級甲等 / 綜合醫院
- 【電話】0898-65882829
- 【網址】www.hncity.net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建國路15號
出停診公告更多>
暫無內容
醫院特色更多>
- 暫無內容
醫患之間惡性事件頻發 醫患糾紛處理機制須再造
時間:2012-11-08 09:48來源:求醫網
最近,醫患之間惡性事件的頻繁發生,表明舊有的糾紛處理機制已經失去了作用。考慮到醫患沖突的長期存在且可能局部惡化,政府急需著手建立新的、雙方共同認可的解決渠道。僅僅靠醫院加雇保安或者政府的一紙禁令,不足以保障醫院的秩序和行醫的安全,也讓患者的合法權益難以保證。
目前,出現醫療糾紛以后,患者可以向醫院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查,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雖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這三條道路都有詳實的鋪設,但是由于我國一些特殊的國情,很少有患者考慮投訴,向衛生局告狀也不很現實,訴訟基本上成為單獨的選擇。然而,即便對簿公堂,患者也覺得無法討回公道。
醫患訴訟的核心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它常常決定著官司的勝負。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鑒定由市級以上醫學會主持,可根據案情復雜程度和涉及的學科,決定參與鑒定的專家人數,多數情況3~5人,也有7~11人的。在鑒定會召開7日前,鑒定專家由醫患雙方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
為了顯示對醫患雙方一視同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了嚴格的回避條款,可是它仍然無法消解“自己給自己鑒定”的印象。畢竟從醫學會到專家庫俱是醫生所把持。另外,鑒定專家、鑒定過程的不公開,更加重了患者的疑慮。常出席鑒定會的醫學專家,自身也會遇到醫療糾紛,乃至被人鑒定,正所謂風水輪流轉,今年到我家,難免促成與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潛規則,患者的利益則被犧牲了。
在很多醫患惡性案件中,在幾乎所有的“醫鬧”事件中,患者都表現出對醫療鑒定的不信任。盡管出事的醫院無數次地要求走此“正規程序”,但是患者大都寧愿鋌而走險,也不愿意去“鉆套”。
當然,除了醫療鑒定之外,醫患雙方還可以選擇司法鑒定。2003年1月6日,**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稱,在醫療糾紛中,患者提出要求再次進行司法鑒定的,法院一般也當予以支持。法醫的引入使得鑒定可能“瓜田李下”的色彩淡了一些。糟糕的是,法醫進行臨床醫學鑒定缺乏法律明確的授權,其專業性、優秀性也經常受到醫生的質疑。
大多數患者還認為,現在的鑒定工作效率頗低,一般人都等不起。一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出臺,需經歷提出申請、抽選專家、召開聽證會、作出結論等一系列過程,再快也得好幾個月。如果某一方對結果提出異議,那解決爭端就更遙遙無期了。
如此,糾紛一出,在患者心中,現有各種處理渠道都不利于自己,放棄這些渠道是必然結果。在無路可走的情況下,性格偏執或者受傷深重的患者難免有極端行為,惡性事件也就發生了。
目前,一些地方在試點新的糾紛處理辦法。其方向是引入第三方,比如購買醫療事故責任保險。不過,醫院對此多不甚積極。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的院長稱,醫院買保險的目的是發生糾紛后避免和患者當面沖突,希望保險公司能出頭和患者商談,然后該賠付就賠付,可是現在保險公司只負責賠錢,和患者談判還得醫院自己來,這就極大地挫傷了醫院的積極性。
現在看來,在其他長期改革未見效之前,建立嶄新的糾紛處理機制是醫改刻不容緩的任務。事實證明,由糾紛引發的惡性事件對醫患雙方乃至全社會都有巨大的負面效應。它帶來的焦慮、恐懼、憤怒和怨恨已經深深地毒害了醫療行業,給醫患雙方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按網絡流行語說:醫患之間真的再也“傷不起”了。這在同仁醫院的醫生被砍傷事件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如前所述,新機制**建立在醫患雙方俱認可的基礎之上。雙方都認可的前提則是彼此權利的對等。毫無疑問,醫療中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而且永遠也不可能完全對稱,但是制度安排仍然有改進的空間。醫生應該將自己的診治行為處于能監督的狀況中,一旦發生糾紛,監督本身將是對其**的保護。醫療鑒定應當嚴格貫徹公開的原則,使參與專家的權責**限度地統一,避免“醫醫相護”、營私舞弊,從而也讓患者對其保有信心。
目前,出現醫療糾紛以后,患者可以向醫院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查,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雖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這三條道路都有詳實的鋪設,但是由于我國一些特殊的國情,很少有患者考慮投訴,向衛生局告狀也不很現實,訴訟基本上成為單獨的選擇。然而,即便對簿公堂,患者也覺得無法討回公道。
醫患訴訟的核心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它常常決定著官司的勝負。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鑒定由市級以上醫學會主持,可根據案情復雜程度和涉及的學科,決定參與鑒定的專家人數,多數情況3~5人,也有7~11人的。在鑒定會召開7日前,鑒定專家由醫患雙方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
為了顯示對醫患雙方一視同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了嚴格的回避條款,可是它仍然無法消解“自己給自己鑒定”的印象。畢竟從醫學會到專家庫俱是醫生所把持。另外,鑒定專家、鑒定過程的不公開,更加重了患者的疑慮。常出席鑒定會的醫學專家,自身也會遇到醫療糾紛,乃至被人鑒定,正所謂風水輪流轉,今年到我家,難免促成與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潛規則,患者的利益則被犧牲了。
在很多醫患惡性案件中,在幾乎所有的“醫鬧”事件中,患者都表現出對醫療鑒定的不信任。盡管出事的醫院無數次地要求走此“正規程序”,但是患者大都寧愿鋌而走險,也不愿意去“鉆套”。
當然,除了醫療鑒定之外,醫患雙方還可以選擇司法鑒定。2003年1月6日,**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稱,在醫療糾紛中,患者提出要求再次進行司法鑒定的,法院一般也當予以支持。法醫的引入使得鑒定可能“瓜田李下”的色彩淡了一些。糟糕的是,法醫進行臨床醫學鑒定缺乏法律明確的授權,其專業性、優秀性也經常受到醫生的質疑。
大多數患者還認為,現在的鑒定工作效率頗低,一般人都等不起。一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出臺,需經歷提出申請、抽選專家、召開聽證會、作出結論等一系列過程,再快也得好幾個月。如果某一方對結果提出異議,那解決爭端就更遙遙無期了。
如此,糾紛一出,在患者心中,現有各種處理渠道都不利于自己,放棄這些渠道是必然結果。在無路可走的情況下,性格偏執或者受傷深重的患者難免有極端行為,惡性事件也就發生了。
目前,一些地方在試點新的糾紛處理辦法。其方向是引入第三方,比如購買醫療事故責任保險。不過,醫院對此多不甚積極。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的院長稱,醫院買保險的目的是發生糾紛后避免和患者當面沖突,希望保險公司能出頭和患者商談,然后該賠付就賠付,可是現在保險公司只負責賠錢,和患者談判還得醫院自己來,這就極大地挫傷了醫院的積極性。
現在看來,在其他長期改革未見效之前,建立嶄新的糾紛處理機制是醫改刻不容緩的任務。事實證明,由糾紛引發的惡性事件對醫患雙方乃至全社會都有巨大的負面效應。它帶來的焦慮、恐懼、憤怒和怨恨已經深深地毒害了醫療行業,給醫患雙方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按網絡流行語說:醫患之間真的再也“傷不起”了。這在同仁醫院的醫生被砍傷事件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如前所述,新機制**建立在醫患雙方俱認可的基礎之上。雙方都認可的前提則是彼此權利的對等。毫無疑問,醫療中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而且永遠也不可能完全對稱,但是制度安排仍然有改進的空間。醫生應該將自己的診治行為處于能監督的狀況中,一旦發生糾紛,監督本身將是對其**的保護。醫療鑒定應當嚴格貫徹公開的原則,使參與專家的權責**限度地統一,避免“醫醫相護”、營私舞弊,從而也讓患者對其保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