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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涼市第二人民醫院
- 【類型】三級乙等 / 綜合醫院
- 【電話】0933-8213455
- 【網址】www.pldeyy.com
- 【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東大街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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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籌集和使用
時間:2012-10-31 19:25來源:求醫網
(一)基金籌集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財政和個人共同負擔,具體統籌標準是:
1、城鎮居民統籌標準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個人繳費每人每年60元;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元;除崆峒區外,市財政按每人每年10元標準補助,縣財政按每人每年20元標準補助。崆峒區的城鎮居民,由市財政按每人每年15元標準補助,區財政按每人每年15元標準補助。
2、大、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學生統籌標準每人每年80元。其中個人繳費每人每年40元(含代收保險費);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縣(區)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
3、中、小學生統籌標準每人每年80元。其中個人繳費每人每年40元;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縣(區)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
4、在國家再就業政策實施階段,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本人繳費部分,由縣(區)從再就業資金中每人每年補助40元。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市直下崗失業人員全部參加崆峒區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5、大、中專特困學生個人繳費部分(扣除代收保險費),由學校提供資料報同級勞動保障、民政和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市財政從城鎮醫療救助資金中每人每年補助40元。
6、市、縣(區)人民政府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補助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縣(區)可在市上統一規定的籌資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城鎮居民分布和財力狀況適當提高財政補助資金標準。
(二)基金使用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分大病(住院)統籌基金、大病醫療補助基金、個人門診帳戶和風險基金四部分。大病(住院)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參保人員因大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從統籌基金中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元的標準建立大病醫療補助基金,主要用于患重大病的參保人員的醫療補助;從個人繳費中按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建立個人帳戶,主要用于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支出;從統籌基金中按5%建立風險基金,主要用于彌補大病(住院)統籌基金超支部分。風險基金由縣(區)財政部門上解市財政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風險基金專戶,在全市統一調劑使用。各縣(區)不再建立風險基金。
各縣(區)要根據醫療保險籌資總額、當地不同人群年住院率、年平均住院醫療費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應不低于40%,以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
建立大病醫療補助制度,對患重大病的參保人員及時給予補助。對享受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補助后,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仍過重的貧困人員,由民政部門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5〕104號)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財政和個人共同負擔,具體統籌標準是:
1、城鎮居民統籌標準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個人繳費每人每年60元;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元;除崆峒區外,市財政按每人每年10元標準補助,縣財政按每人每年20元標準補助。崆峒區的城鎮居民,由市財政按每人每年15元標準補助,區財政按每人每年15元標準補助。
2、大、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學生統籌標準每人每年80元。其中個人繳費每人每年40元(含代收保險費);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縣(區)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
3、中、小學生統籌標準每人每年80元。其中個人繳費每人每年40元;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縣(區)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
4、在國家再就業政策實施階段,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本人繳費部分,由縣(區)從再就業資金中每人每年補助40元。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市直下崗失業人員全部參加崆峒區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5、大、中專特困學生個人繳費部分(扣除代收保險費),由學校提供資料報同級勞動保障、民政和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市財政從城鎮醫療救助資金中每人每年補助40元。
6、市、縣(區)人民政府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補助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縣(區)可在市上統一規定的籌資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城鎮居民分布和財力狀況適當提高財政補助資金標準。
(二)基金使用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分大病(住院)統籌基金、大病醫療補助基金、個人門診帳戶和風險基金四部分。大病(住院)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參保人員因大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從統籌基金中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元的標準建立大病醫療補助基金,主要用于患重大病的參保人員的醫療補助;從個人繳費中按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建立個人帳戶,主要用于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支出;從統籌基金中按5%建立風險基金,主要用于彌補大病(住院)統籌基金超支部分。風險基金由縣(區)財政部門上解市財政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風險基金專戶,在全市統一調劑使用。各縣(區)不再建立風險基金。
各縣(區)要根據醫療保險籌資總額、當地不同人群年住院率、年平均住院醫療費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應不低于40%,以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
建立大病醫療補助制度,對患重大病的參保人員及時給予補助。對享受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補助后,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仍過重的貧困人員,由民政部門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5〕104號)規定,給予醫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