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是我省目前規模**的集醫療、教學、科研于一體的專業技術人才高度密集的大型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之一。醫院創建于1937年,... [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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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醫保中心推出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結算新舉措
時間:2012-11-05 14:03來源:求醫網
福建省醫保中心為方便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結算,一改以往的生育醫療費用自費報銷的做法,推出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刷卡結算的便民措施,并制定省部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管理辦法.現將省部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生育醫療費用統籌實行刷卡結算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刷卡結算原則
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女職工,經確診懷孕后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產前檢查及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均屬生育醫療費用結算范圍。
二、刷卡結算程序
參保女職工在確診懷孕后,持單位計劃生育相關證明、社會保障卡原則及復印件、懷孕診斷證明(須標明預產期)到省醫療保險中心辦理產前登記手續,經核準后,生育醫療統籌費用方可啟動,生育醫療統籌運行時間原則上截止至預產后一個月,妊娠中止或住院分娩結算后生育醫療統籌費用自行終止。
三、刷卡結算范圍
(一)辦理產前登記手續后,職工可持社會保障卡到生育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其間發生妊娠、分娩相關合并癥、并發癥的醫療費用,保胎、流產、引產、死胎的醫療費用,剖腹產手術及相關醫療費用均納入生育醫療費用統籌支付范圍。
(二)辦理產前登記手續之前發生的產前檢查等醫療費用不納入生育醫療費用統籌支付范圍。
(三)職工住院分娩期間的嬰兒相關費用由職工個人承擔,不屬于生育醫療費用統籌支付范疇。
四、分娩期間發生相關合并癥、并發癥的治療超過生育醫療統籌運行時間的,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向省醫保中心提交《省、部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統籌延期治療申請表》,并辦理相關延醫手續。
五、生育醫療統籌費用支付執行醫保“三目錄”(即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斷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凡在上述目錄范圍內的生育醫療費用無起付線、無自付比例,均按實結算。
六、因年度結轉停機、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故障、社會保障卡掛失或損壞等原因,未能在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刷卡結算產前檢查及住院分娩相關醫療費用的,可直接到省醫保中心辦理結算手續。
七、特殊情況**到非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或異地醫療機構就診的,應先到醫保中心辦理產前登記手續,同時填寫《省、部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管理異地就診申請表》,經核準后,方可在非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或異地醫療機構就進行就診,并于分娩后12個月內持社會保障卡、發票、醫療費用清單、醫囑單復印件、出院小結等相關材料,到省醫保中心辦理結算手續。
附:首批省、部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生育醫療費用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1、福建省立醫院(綜合三級甲等)
2、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綜合三級甲等)
3、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綜合三級甲等)
4、南京軍區福州總醫院(綜合三級甲等)
5、福建省婦幼保健院(專科三級甲等)
6、福建省中醫學院附屬第二人民醫院(中醫三級乙等)
7、福州市第一醫院(三級乙等)
8、福州市第二醫院(中西醫結合三級甲等)
一、刷卡結算原則
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女職工,經確診懷孕后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產前檢查及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均屬生育醫療費用結算范圍。
二、刷卡結算程序
參保女職工在確診懷孕后,持單位計劃生育相關證明、社會保障卡原則及復印件、懷孕診斷證明(須標明預產期)到省醫療保險中心辦理產前登記手續,經核準后,生育醫療統籌費用方可啟動,生育醫療統籌運行時間原則上截止至預產后一個月,妊娠中止或住院分娩結算后生育醫療統籌費用自行終止。
三、刷卡結算范圍
(一)辦理產前登記手續后,職工可持社會保障卡到生育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其間發生妊娠、分娩相關合并癥、并發癥的醫療費用,保胎、流產、引產、死胎的醫療費用,剖腹產手術及相關醫療費用均納入生育醫療費用統籌支付范圍。
(二)辦理產前登記手續之前發生的產前檢查等醫療費用不納入生育醫療費用統籌支付范圍。
(三)職工住院分娩期間的嬰兒相關費用由職工個人承擔,不屬于生育醫療費用統籌支付范疇。
四、分娩期間發生相關合并癥、并發癥的治療超過生育醫療統籌運行時間的,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向省醫保中心提交《省、部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統籌延期治療申請表》,并辦理相關延醫手續。
五、生育醫療統籌費用支付執行醫保“三目錄”(即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斷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凡在上述目錄范圍內的生育醫療費用無起付線、無自付比例,均按實結算。
六、因年度結轉停機、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故障、社會保障卡掛失或損壞等原因,未能在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刷卡結算產前檢查及住院分娩相關醫療費用的,可直接到省醫保中心辦理結算手續。
七、特殊情況**到非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或異地醫療機構就診的,應先到醫保中心辦理產前登記手續,同時填寫《省、部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管理異地就診申請表》,經核準后,方可在非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或異地醫療機構就進行就診,并于分娩后12個月內持社會保障卡、發票、醫療費用清單、醫囑單復印件、出院小結等相關材料,到省醫保中心辦理結算手續。
附:首批省、部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生育醫療費用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1、福建省立醫院(綜合三級甲等)
2、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綜合三級甲等)
3、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綜合三級甲等)
4、南京軍區福州總醫院(綜合三級甲等)
5、福建省婦幼保健院(專科三級甲等)
6、福建省中醫學院附屬第二人民醫院(中醫三級乙等)
7、福州市第一醫院(三級乙等)
8、福州市第二醫院(中西醫結合三級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