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眼科的臨床診治中,凡眼部無器質性病變、矯正視力低于0.9者稱為弱視。弱視是眼科臨床常見的兒童眼病,是嬰幼兒時期,由于各種原因如知覺、運動、傳導及視中樞等原因未能接受適宜的視刺激,使視覺發育受到影響而發生的視覺功能減退的狀態,主要表現為視力低下及雙眼單視功能障礙。在我國,弱視發病率約為2 —4%,多為單眼,亦可雙眼。根據病因分類為:(1)斜視性弱視;(2)屈光不正性弱視;(3)屈光參差性弱視;(4)形覺剝奪性弱視;(5)先天性弱視。弱視治療的關鍵在于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弱視,發病機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于在出生后,視網膜或視路發生小出血而影響視功能的正常發育,有些繼發于眼球震顫,全色盲等,這種弱視預后不佳。患者有斜視或曾有過斜視,由于眼位偏斜而發生復視,為了解除或克服斜視所造成的復視,大腦視皮質中樞就遏制由斜視眼傳入的視覺沖動,斜視眼的黃斑功能長期被遏制而導致弱視,這種弱視是斜視的后果,是繼發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適當治療,弱視眼的視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數頑固病例,雖經長期治療,視力改善不多。
治療原則
1.矯正屈光不正。
2.中心注視者:遮蓋療法、視刺激療法、壓抑療法治療,提高視力。
3.旁中心注視者:后象療法、紅色濾光片或紅光閃爍療法、海丁格(HAidinger)刷、恢復黃斑中心凹注視。
4.同視機訓練。
用藥原則
1.弱視無特殊藥物治療。
2.1%阿托品眼膏或眼液主要是用于壓抑療法中,健眼用1%阿托品使其視物模糊,迫使患者利用弱視眼,以利于訓練提高弱視眼的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