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傳染病醫院是集醫療、教學、科研于一體的傳染病專科醫院。先后與北京航天中心醫院、北京佑安醫院、山東省胸科醫院結為友好合作醫院。是菏澤市... [ 詳細 ]
“積弊”不除 “醫鬧”不止
時間:2012-11-02 16:57來源:求醫網
發生在福建南平市第一醫院的一場醫療糾紛,最終演變成一場群體性事件,其背后的問題令人深思。
無論國內國外,醫患沖突普遍存在。但在法治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卻很少看見“醫鬧”。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總共有800個骨科醫生,其中400個被患者提起過民事訴訟。而在國內,出現醫療糾紛后,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僅占一成。普通的醫療糾紛演變成一種不理智的社會現象,最終不僅傷害了患者、醫院和政府的利益,而且還導致整個醫療衛生事業深受損害。
醫療糾紛處理難度大,賠償額高,部分甚至釀成上訪、圍院、堵路、破壞醫院設施等群體性事件,社會影響極壞。“醫鬧”的出現助長了以“惡”解決醫患糾紛的先例,惡化了醫患之間的關系,我們應當理性看待“醫鬧”事件背后所反映出的社會問題。
醫療糾紛之所以頻頻升級為暴力事件或“醫鬧”事件,首先是醫療運行和管理機制問題。以藥養醫、醫療資源市場化等不合理的醫療機制,使得部分醫療機構為追求經濟利益,管理上存在諸多問題。其次,醫療過程中發生醫患糾紛不可避免,社會輿論先入為主,認為發生醫療糾紛必然是醫療機構存在過錯,司法部門也可能片面強調“和諧解決”或過多地照顧死者家屬情緒,沒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醫鬧”者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客觀上,患方通過實施暴力行為,既能發泄強烈的不滿情緒,也能以較低成本和較少時間令醫方妥協,所謂“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
在筆者看來,當“醫鬧”尚屬個案的時候,需要反思的首先是醫院;當“醫鬧”變成普遍現象的時候,需要反思的肯定是我們的制度。人們對解決糾紛的態度是一種典型的實用主義邏輯——哪一種方式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就選擇哪一種。是否采取訴訟方式,取決于不同維權方式的收益、成本、效率等方面的比較。因此,防范“醫鬧”首先醫務人員應當依法行醫,切實履行高度注意義務、告知義務、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多些人文關懷,與患者及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說明,向患者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務,同時降低患者依法維權的成本,將患者的維權行動疏導到合法的渠道中,這樣才能使“醫鬧”無隙可乘,也才是釜底抽薪之策。同時醫院應當努力提高自身的醫療水平,提高服務質量,加強管理,減少醫療損害的發生,應當有專門機構處理醫療糾紛,建立專門的處理醫療糾紛的程序。如果產生“醫療糾紛”要在第一時間引導、交流、溝通,告知患者家屬正常處理程序。此外,無論醫療行政機構還是司法系統,應該有更為低廉便捷、公平合理的解決醫療糾紛的機制,有了這樣的機制,“醫鬧”就失去了生長的土壤。
所幸,隨著各地職業“醫鬧”頻頻被媒體曝光,人們對“醫鬧”現象已不僅僅是反思,而是行動起來從制度上興利除弊。河南省衛生廳下發了醫療機構醫療護理核心制度,要求各醫院規范病歷書寫,加強病歷管理,在手術治療中嚴格執行各種制度。這項新出臺的制度分為搶救工作制度、給藥制度、查對制度、護理差錯和事故報告制度等26項內容。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出臺了醫患溝通制度,明確規定醫護人員和病人或病人家屬溝通時,**在病人病歷中記錄清楚,溝通后雙方都要簽署意見。每一份病歷中**有4次以上的有實質內容的溝通記錄。醫護人員如果沒有按照要求進行醫患溝通,或溝通不當引發醫療糾紛,就要受到經濟和行政處罰。
我們有理由相信,醫療 “積弊”清除到哪里,“醫鬧”也會消失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