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壞死(暫無)
治療骨壞死的方法有哪些
1.治療時機:愈早愈好,尤其是在發病初期、病變尚未波及關節時,其較好后果是可以不影響關節功能。
2.首要治療:需消除致病因素,包括嗜酒、服用激素、負重及其他各種影響局部血供的因素。
3.改善血供:對因局部缺血所引起的骨壞死必須強調提高局部血供量,這是獲得滿意療效的基本要求。包括在全身與局部兩個方面,均應酌情采取有效的方式與方法。
4.減輕負荷:對缺血、已引起骨質壞死性變的骨質如能減輕其負載程度,無疑會有助于延緩病變的發展,并有利于促使病變逆轉,尤其是在本病的開始節段。
5.手術時機:視病情而異,原則上要求。
(1)手術宜小不宜大。
(2)對早晚都需要手術的,宜早不宜晚。
(3)波及關節的手術應以可恢復關節功能者為優選。
(4)對以負重功能為主的關節在選擇術式時,需在保證其負重功能的前提下力爭使其具有活動功能,但在必要時可放棄后者。
6.保守治療
(1)避免負重:可先依靠手杖、腋杖等支具,嚴格限制負重,可使缺血組織恢復血液供應,并免受壓力作用,以控制病變發展,預防塌陷,促使缺血壞死的股骨頭自行愈合。但一般認為,限制負重并不能挽救股骨頭壞死的病情發展,此法主要適用于不宜手術治療的老年、一般情況差、缺血性壞死進展期及預后不良的病人。自行愈合的可能性與病灶的大小及距離關節面的遠近有關:病灶小或遠離關節面的,多能自行愈合;如病灶鄰近關節面或病變范圍較大,即使不負重,自行愈合的可能性也極小。
(2)電刺激:有成骨作用,能促進骨折愈合。電刺激可作為骨壞死的獨立治療方法或手術輔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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