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始建于1928年,由愛國華僑和地方優秀人士為弘揚中山先生“天下為公,造福社會”的精神捐資興建而成。時任廈門大學校長、醫學專... [ 詳細 ]
不宜懷孕的種種情況
時間:2013-02-27 13:55來源:求醫網
一、有下列情況不適宜懷孕
1.流產過后。一般而言,流產后至少要半年以上才適合再孕。因為流產后內分泌系統需要調整平衡,等到宮內膜長得良好的時候再懷孕,對母親和胎兒雙方都有利。
2.服避孕藥剛停止。吃了避孕藥后比較保險的是半年后再準備生孩子,避孕藥中含有大量的激素成分遏制卵巢排卵,服避孕藥懷孕可殃及胎兒。
3.心情郁悶。夫妻雙方有一方心情郁悶,或者處于悲傷之中建議不要懷孕。因為夫妻雙方或一方心情郁悶或處于悲傷之中懷孕,會影響胎兒健康。
4.夫妻雙方或一方正在患病。因為此時的精子和卵子不夠健康,應待病愈后才考慮懷孕。
5.接受放射治療和接觸有害物質。因為這種情況下懷孕會影響到下一代。
6.旅游結婚。因為旅途勞頓、生活不規律、飲食不均衡,對胚胎生長不利。
7.剛剛生完孩子。剛生完孩子的媽媽是不能馬上懷孕的。一般順產的婦女在產后半年可以計劃再孕,剖腹產的婦女需兩到三年后再孕。這是因為剖腹產以后,如果沒有一個長時間的調養和恢復,再孕很有可能導致子宮破裂,這樣是非常危險的。而順產后身體和子宮也需要一段時間恢復,所以剛生完孩子不能短期內再孕。
8.其他。染發不宜懷孕,因為染發劑是化學物品,里面含有一些致癌物質會通過頭皮的毛孔滲透到體內,影響胎兒發育,造成胎兒畸形。酗酒嗜煙者不宜懷孕,如果男方長期吸煙飲酒就會對精子的質量造成一定的影響,增加畸形精子的比例,造成不孕不育或胚胎異常。女方吸煙飲酒也會對胎兒早產有同樣的影響。吸煙的女性要戒煙3個月后再懷孕,飲酒后要在20天后再懷孕。
二、患有下列疾病的人不適宜受孕
1.心臟病。妊娠時因子宮增大,壓迫心臟而增加心臟的負擔。患心臟病的人,在妊娠時會進一步加重心臟的負擔,隨著妊娠的進展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患有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炎、心肌病的婦女,本身就具有活動性心慌、氣短、下肢水腫、體力不支等臨床表現,此時若懷孕,有可能造成病情加重,甚至有生命危險之虞。
如果心臟病患者癥狀不重,日常生活沒有妨礙,是可以妊娠分娩的,但其妊娠危險性高于普通健康人,應選擇有心臟病專科的醫院,進行產前檢查及分娩,平時應接受醫生的生活指導。
2.高血壓病。患有高血壓病的育齡婦女,應注意起居飲食,盡量在妊娠前使血壓恢復正常。但是大多數孕婦往往要等到癥狀出現后才去就診。其實,最重要的是在亞臨床階段也就是發病前就進行干預。如果孕婦處于高血壓前期,即收縮壓在131~139毫米汞柱、舒張壓81~89毫米汞柱;或者體重增加異常,即中晚期妊娠每周體重增加0.5公斤以上;出現不易消退的水腫,必須及時就診。化驗時若發現血小板進行性減少、低蛋白血癥,都要提高警惕性。一旦確診子癇前期,醫生通常會選擇安全有效的抗高血壓藥物;若病情嚴重,則應立即終止妊娠。
3.腎臟病。患腎臟病的人如果妊娠,從妊娠初期就開始出現癥狀,在妊娠后期演變成重癥。而腎臟病又對胎兒發育不利,一般不宜妊娠。同時,當腎功能不全時,孕婦自身產生的代謝物和胎兒的排泄物就會大量蓄積,增加孕婦的腎臟負擔,導致中毒,進而發生意外。如果妊娠,應取得醫生許可,并要注意預防妊娠中毒癥。
4.貧血。貧血程度嚴重,不僅給孕婦自身帶來痛苦和煩惱,而且會造成胎兒發育遲緩,母體產后恢復欠佳。因此,妊娠之前應對貧血給予足夠重視。若平時有頭暈或站起時眩暈、頭痛、呼吸困難等癥狀,應懷疑有貧血傾向,在妊娠前應接受貧血檢查及治療。
5.嚴重傳染病。患有傳染性疾病,易造成胎兒畸形,也可使病情加重。必須治愈后再懷孕。
6.部分遺傳性疾病。患有某些遺傳性疾病的女性,如先天愚型、精神分裂癥、癲癇經常大發作等均不宜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