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是一種比較難治的精神疾病,多起病于青壯年,表現為感知、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多方面的障礙,精神活動與周圍環境和內心體驗不協調,脫離現實。與很多其他科疾病不同,由于精神分裂癥目前病因未完全闡明,診斷的確定仍然要靠病史,結合精神癥狀以及病程進展的規律。具體診斷標準如下:
至少有下列2項,并非繼發于意識障礙、智能障礙、情感高漲或低落,單純型分裂癥另規定:
1.反復出現的言語性幻聽;
2.明顯的思維松弛、思維破裂、言語不連貫,或思維貧乏或思維內容貧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維中斷,或強制性思維;
4.被動、被控制,或被洞悉體驗;
5.原發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其它荒謬的妄想;
6.思維邏輯倒錯、病理性象征性思維,或語詞新作;
7.情感倒錯,或明顯的情感淡漠;
8.緊張綜合征、怪異行為,或愚蠢行為;
9.明顯的意志減退或缺乏。
在病程上,要符合癥狀標準并至少持續一個月,單純型精神分裂癥另有規定。除此之外,還要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及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尚未緩解的分裂癥病人,若又罹患本項中前述兩類疾病,應并列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