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治療的主要作用在于縮短傳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對于每個具體患者,則為達到臨床及生物學治愈的主要措施,合理化治療是指對活動性結核病堅持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藥物的原則。
早期治療 一旦發現和確診后立即給藥治療;
聯用 根據病情及抗結核藥的作用特點,聯合兩種以上藥物,以增強與確保療效;適量 根據不同病情及不同個體規定不同給藥劑量;
規律 患者必須嚴格按照治療方案規定的用藥方法,有規律地堅持治療,不可隨意更改方案或無故隨意停藥,亦不可隨意間斷用藥;
全程 乃指患者必須按照方案所定的療程堅持治滿療程,短程通常為6~9個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則規范治療,療效高達98%,復發率低于2%。
手術治療
外科手術已較少應用于肺結核治療。對大于3厘米的結核球與肺癌難以鑒別時,復治的單側纖維厚壁空洞、長期內科治療未能使痰菌轉陰者,或單側的毀損肺伴支氣管擴張、已喪失功能并有反復咯血或繼發感染者,可作肺葉或全肺切除。結核性膿胸和(或)支氣管胸膜瘺經內科治療無效且伴同側活動性肺結核時,宜作肺葉-胸膜切除術。手術治療禁忌證有:支氣管黏膜活動性結核病變,而又不在切除范圍之內者全身情況差或有明顯心、肺、肝、腎功能不全。只有藥物治療失敗無效時才考慮手術。手術前后病人無例外也要應用抗結核藥。